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完善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满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2009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拟对新药品种进行备案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采购范围
自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即2009年9月25日后,含此日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新药(以生产批件下发日期或新药证书为准)。下列品种除外:
(一)2009年中标结果中已有相同品规相同层次的品种;
(二)我省2010年3月份开展的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专家推荐目录中已有相同品规相同层次的品种。
二、备案采购程序
(一)企业报名。按照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我省2010年药品备案采购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向交易中心提供资料(详见附件)。
(二)交易中心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初审,并汇总申报信息,报药监、物价部门分别进行资质、价格审核。
(三)交易中心对药监、物价审核合格的信息进行汇总,制定参考价格,由专家与备案企业进行议价,确定最终网上供应价格。
(四)专家对议价成功的品种进行集体评审确定是否入围,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
(五)备案企业到交易中心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建立发放交易账号密码、网上申报培训、交履约保证金等),方可进行网上交易。
三、其它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65327330 66529815